说明书和标签禁止出现哪些内容
依据《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第十四条,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含有“疗效最佳”、“保证治愈”、“包治”、“根治”、“即刻见效”、“完全wudufuzuoyong”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二)含有“高技术”、“科学”、“先进”、“最佳”等juedui化语言和表示的; (三)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四)与其他企业产品的功效和安全性相比较的; (五)含有“保险公司保险”、“wuxiaotuikuan”等承诺性语言的; (六)利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名义、形象作证明或者推荐的; (七)含有误导性说明,使人感到已经患某种疾病,或者使人误解不使用该医疗器械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加重病情的表述,以及其他虚假、夸大、误导性的内容; (八)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