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指令修订的主要内容

《RoHS指令》和《WEEE指令》规定纳入有害物质限制管理和报废回收管理的有十大类102种产品,前七类产品都是我国主要的出口电器产品。包括大型家用电器、小型家用电器、信息和通讯设备、消费类产品、照明设备、电器电子工具、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医用设备(被植入或被感染的产品除外)、监测和控制仪器、自动售卖机。

2008年12月3日,欧盟发布了WEEE指令(2002/96/EC)和RoHS指令(2002/95/EC)的修订提案。本次提案的目的是创造更好的法规环境,即简单、易懂、有效和可执行的法规。RoHS指令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 改变了法律用词,澄清了指令的范围和定义;

2. 引入产品的CE标志以及EC合格声明;

3. 分阶段将医疗器械、控制和监控仪器纳入到RoHS指令的范畴;

RoHS范围:

仅对于2006年7月1日起投放市场的新产品。

包括家用的白炽灯和光源。

不应违反特殊的关于安全和健康要求的专门指令或规定,汽车指令;电池指令,

不包括:医用器材或监控设备(WEEE指令第8,9类);在2006年7月1日前投放市场的维修备件;2006年7月1日前原先投放市场的再利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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