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每周资讯 | 2021-12-03

农产品快讯 AGRICULTURAL NEWS

法规动态

01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挪威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政策解读

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关总署联合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关于防止挪威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时间:2021-11-30】

 

02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第四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

为加强兽药质量监管,保障养殖环节用药安全,根据全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我部组织对全国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了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同时对日常监管中发现存在风险隐患的生产企业相关兽药产品进行了跟踪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时间:2021-11-30】

 

03 河北省粮食经济学会关于印发《河北省“燕赵好粮油”产品遴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实施“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打造绿色优质、健康营养、受市场青睐的“燕赵好粮油”产品和品牌,提高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根据《中国粮油学会关于印发〈“中国好粮油”产品遴选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粮油学发〔2021〕79号)、《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燕赵好粮油”产品遴选工作的通知》(冀粮规划〔2021〕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时间:2021-11-26】

 

04 深圳市农贸市场和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冻品集中监管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进口冻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风险,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依据《广东省农贸市场和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加强经广东省口岸入境的进口冷链食品管控有关事项的通告(2021年第225号)》,结合《深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通告》和《深圳市农贸市场疫情防控专班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通告》(深市监通告〔2021〕31号)的有关规定。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1-11-30】

05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信用监管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健全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制度,规范实施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信用化、精准化管理,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工作挂钩的意见》(农质发〔2018〕10号)、《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业农村扶持政策挂钩实施办法(试行)》(浙农质发〔2020〕14号)、《浙江省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信用综合监管实施办法(试行)》(浙农质发〔2020〕17号)和《温州市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温农发〔2021〕60号)精神,依托浙江省农业生产主体信用评价平台,结合温州实际,现就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信用监管的有关事项通知。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1-11-30】

 

06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储备冻猪肉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

为加强省级储备冻猪肉管理,确保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储存安全、管理规范,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 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预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770号)要求,参照《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时间:2021-11-30】

 

行业资讯

 

01 天津市农业中心举办2021年绿色食品标准规程进企入户培训班

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是绿色食品技术标准体系的重要部分,是落实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的重要手段。为落实农业农村部绿色食品关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全面提高我市绿色食品生产水平,强化标准引领,突出绿色导向,2021年11月29日-12月1日,市农业中心在宁河区举办了为期三天的“2021年绿色食品标准规程进企入户培训班”。全市绿色食品企业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共计70余人参加了培训班。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时间:2021-12-01】

 

02 台湾地区预告修正「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第三条附表一、第六条附表五及「动物产品中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第三条草案

2021年12月1日,台湾卫福部食药署发布公告,预告修正「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第三条附表一、第六条附表五及「动物产品中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第三条草案。

【食品伙伴网 时间:2021-12-01】

 

03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B证)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0年5月—2021年7月,我部组织河北、江苏、湖北、山东、广东、宁夏等6个省份开展了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B证)试点工作。从试点情况看,6个省份动物检疫工作效能明显提升,推进全链条信息化监管步伐明显加快。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规范动物检疫工作,提升检疫工作效能,结合各地实际需求,我部将进一步推进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B证)试点工作,扩大试点范围。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时间:2021-12-01】

 

04 日本公开征集关于尼卡巴嗪的健康影响评价的相关意见

12月1日,日本内阁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事务局评价第二课发布消息称,2021年11月30日召开了第840回食品安全委员会,会上对尼卡巴嗪进行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委员会认为其作为兽药及饲料添加物使用时,毒性学ADI为0.2 mg/kg体重/日。现就以上内容公开征集社会各界人士意见。

【食品伙伴网 时间:2021-12-01】

05 11月市场监管总局公布49批次不合格食品 以农兽药残留超标和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为主

统计显示,不合格样品涉及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16大类。其中,以食用农产品检出的不合格样品数量最多,有14批次,涉及鸡蛋、泥鳅、乌鸡、生姜、豇豆、韭菜、鲈鱼等。

因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不合格的样品数量最多,有16批次,涉及恩诺沙星、噻虫胺、噻虫嗪、氟苯尼考、氧乐果、磺胺类(总量)啶虫脒、腐霉利等指标。产品中农兽药残留超标,主要是因为农药兽药不合理不规范的使用导致,例如: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不得添加药物的违规使用等。

【食品伙伴网 时间:2021-12-01】

尼卡巴嗪为二硝基均二苯脲和羟基二甲基嘧啶复合物,主要用以预防鸡盲肠球虫(柔嫩艾美耳球虫)和堆型、巨型、毒害、布氏艾美耳球虫(小肠球虫)。GB 31650-2019规定,在鸡的肌肉中的残留限量为≤200μg/kg,皮+脂中的残留限量为≤200μg/kg,肝中的残留限量为≤200μg/kg,肾中的残留限量为≤200μ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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