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CNAS认可评审的要求!

实验室CNAS认可评审的要求!

HQTS汉斯曼集团 2020-09-25 09:34:55 #133

一、文审材料

评审组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管理体系文件和相关资料,当发现文件不符合要求时,CNAS秘书处成评审组应以书面方式通知申请人采取纠正成纠正措施,验证合格后,方可实施现场评审。必要时CNAS秘书处可要求申请人的管理体系再运行相应的时间(一般为3个月)后实施现场评审。

二、技术要求

根据技术能力确认需要,现场评审时,评审组可安排测量审核,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三、授权签字人要求

评审组应对申请人的授权签字人进行考核。CNAS要求授权签字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相应的工作经历,熟悉授权签字范围内有关实验标准,实验方法及实验程序,能对实验结果作出正确的评价,了解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了解设备维护保养和校准的规定并掌握校准状态;

2、熟悉认可规则和政策要求、认可条件,特别是获准认可实验室义务,以及带认可标识联合标识实验报告或证书的使用规定;

3、在对实验结果的正确性负责的岗位上任职,并有相应的管理职权。

四、设备租用要求

对于使用租用设备的申请人,必须能够完全支配使用。租用设备的使用权必须完全转移,并在申请人的设施中使用。

五、仪器溯源要求

对于开展内部校准的检测、 鉴定实验室,应满足CNAS关于内部校准的要求。

六、实验间比对要求

当测量结果无法溯源至国际单位制(SD单位或与SI单位不相关时,测量结果应溯源至RM、公认的或约定的测量方法标准,或通过实验室间比对等途径,证明其测量结果与同类实验室的致性。当采用实验室间比对的方式来提供测量的可信度时,应保证定期与3家以上(含3家)实验室比对。可行时,应是获得CNAS认可,或APAC, ILAC多边承认协议成员认可的实验室。

七、人员对要求

申请人中的关键岗位人员(如授权签字人、给出意见和解释的人员、操作专用设各人员等)应与实验室有固定、合法的劳动关系。从事检测、校准或鉴定活动的人员不得在Jt他同类型实验室从事同类的检测、校准、鉴定活动。对法律法规中有从业资质要求的人员,应符合相关要求。

八、现场评审老师关注点

现场评审时,被评审实验室存在下列任何情况之一,可以中止评审,不予推荐认可:

1、申请人实际状况与申请资料描述严重不符,或发现申请人存在欺诈、隐瞒信息或故意违反认可要求的行为;

2、申请人管理体系控制失效;

3、现场不具备评审条件;

4、申请人不配合评审工作,以致无法进行评审:e)发现申请人存在不诚信行为;

5、被评审实验室在相关活动中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其它明显有损于CNAS声誉和权益的情况情况。

九、现场评审老师关注点

发现被评审 实验室存在以下情况时,实验室将不能获得认可:

1、实验室的实际状况与申请资料严重不符,或发现申请人存在欺诈、隐瞒信息或故意违反认可要求的行为。

2、申请认可范围中多个项目/参数不具备试验能力,包括缺少仪器设备、设施环境不能满足要求、人力资源不能满足要求等。

3、对于申请的技术能力没有试验经历,或没有对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进行过评价、确认,或没有实施质量控制。

4、被评审实验室提供不真实的管理体系运行记录,包括相应的试验记录。     

5、被评审实验室的管理体系运行失效,认可准则大部分要素存在不符合的情况。

6、申请人中的关键岗位人员(如授权签字人、给出意见和解释的人员、操作专用设备人员等)与实验室没有固定、合法的劳动关系。

7、从事检测、校准或鉴定活动的人员在其他同类型实验室从事同类的检测、校准、鉴定活动。

8、对法律法规中有从业资质要求的人员,不符合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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