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 GB9672-1996
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 GB9672-1996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交通等候室的微小气候、空气质量、噪声、照度等标准值及其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特等和一、二等站的火车候车室,二等以上的候船室,机场候机室和二等以上的长途汽车站候车室。
2、引用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标准值和卫生要求
3.1标准值
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值
项目 | 候车室和候船室 | 候机室 |
温度,℃ 空调 冬季 夏季 非空调 采暖区冬季 | 18~20 24~28 >14 |
18~22 24~28 ≥16 |
相对湿度,% | — | 40~80 |
风速,m/s | ≤0.5 | ≤0.5 |
二氧化碳,% | ≤0.15 | ≤0.15 |
一氧化碳,mg/m3 | ≤10 | ≤10 |
甲醛,mg/m3 | ≤0.12 | ≤0.12 |
可吸入颗粒物,mg/m3 | ≤0.25 | ≤0.25 |
空气细菌总数 a.撞击法,cfu/m3 b.沉降法,个/皿 |
≤7000 ≤75 |
≤4000 ≤40 |
噪声,dB(A) | ≤70 | ≤70 |
照度,lx | ≥60 | ≥100 |
3.2 卫生要求
3.2.1 等候室(含机场隔离区,下同)的内外环境应清洁整齐,地面应无垃圾废弃物和痰迹等。
3.2.2 等候室的室内外应设置足够数量的果皮箱等卫生废,并保持清洁,做保持清洁,做到定期消毒;垃圾储运应密闭化,日产日清。
3.2.3 等候室内应设公用饮水处,未经消毒的公用茶具不得供旅客使用。供水设施及饮水水质应符合卫生要求和GB 5749 规定。
3.2.4 等候室外应按旅客流量设置相应数量的卫生间。卫生间的布局应合理,必须有单独通风排气系统;卫生间内不处设座式便器,卫生间地面、墙裙应使用便于清洗的建筑材料,有地面排水系统;卫生间应每日定时清扫,做到无积水,无积粪、无明显臭味。
3.2.5 等候室内禁止吸烟。宜在有通风设施地方设单独吸烟区。
3.2.6 等候室应有防虫、防鼠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蚊、蝇、蟑螂等病媒昆虫指数及鼠密度应达到全国爱卫会的考核规定。
3.2.7新建、改建等候室的设计卫生均执行本标准的要求。
4、监测检验方法
本标准的监测方法按《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监测检验方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