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 2.0附件IV第31条拟将多溴联苯醚纳入豁免范围

RoHS 2.0附件IV第31条拟将多溴联苯醚纳入豁免范围

技服 2015-12-07 15:09:50 #165
2015年10月16日,欧盟向WTO提交G/TBT/N/EU/320号通报,用于维修或翻新的医疗设备和电子显微镜中铅、镉、六价铬的豁免要求将作出修订,对体外诊断医疗设备、电子显微镜和其他医疗设备的豁免时间分别作出规定,并将多溴联苯醚(PBDE)也纳入豁免范围中。
本次提案,将原有的31条删除,并修订为31a,修訂內容如下:
序号 豁免范围 有效期
31(a).
自维修或翻新的医疗设备中回收的,以及供维修或翻新的医疗设备(包括体外诊断设备及电子显微镜及其配件)使用的零部件中的铅、镉、六价铬以及PBDE。假设再使用是在审核闭环的商对商的回收系统中及部件的再使用已向消费者通报。 (a) 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外的医疗设备截止到2021年7月21日;
(b) 体外诊断医疗设备截止到2023年7月21日;
(c) 电子显微镜及其附件截止到2024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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