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POPs推进进程-HCT汉斯曼检测

中国POPs推进进程-HQTS汉斯曼集团

HQTS汉斯曼集团 2023-09-25 21:05:37 #846

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治理已成为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重要任务。中国作为《斯德哥尔摩公约》的缔约方,积极履行公约义务,开展POPs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中国在POPs污染防治立法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中国政府相继颁布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为POPs污染防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中国还制定了《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明确POPs污染防治的目标、措施和责任,为履约工作提供了全面的政策指导。

中国在POPs污染源头控制和削减方面采取了有力措施。中国政府加强了POPs生产、使用和进出口的监管,严格控制各类POPs物质的使用和排放。例如,中国已全面禁止了滴滴涕、灭蚁灵、六氯苯等POPs物质的生产和使用,并严格限制了其他POPs物质的生产和进出口。此外,中国还加大了POPs污染治理力度,开展重点行业和地区的POPs污染整治,从源头上控制POPs的排放。

中国POPs管控的化学物质如下:

序号

物质名称

限量要求

生效日期

1

滴滴涕

禁止

2009年5月17日

2

氯丹

禁止

3

灭蚁灵

禁止

4

六氯苯

禁止

5

α-六氯环己烷

禁止

2014年3月26日

6

β-六氯环己烷

禁止

7

林丹

禁止

8

十氯酮

禁止

9

五氯苯

禁止

10

六溴联苯

禁止

11

四溴二苯醚

禁止

12

五溴二苯醚

禁止

13

六溴二苯醚

禁止

14

七溴二苯醚

禁止

15

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

禁止(可接受用途*除外)

16

全氟辛基磺酰氟

禁止(可接受用途*除外)

17

硫丹

禁止

18

六溴环十二烷

禁止

2016年12月26日

19

六氯丁二烯

禁止

2023年6月6日

20

多氯萘

禁止

21

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

禁止

22

十溴二苯醚

禁止(特定用途#除外,特定用途豁免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23

短链氯化石蜡

禁止(特定用途^除外,特定用途豁免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可接受用途:

(一)照片成像;

(二)半导体器件的光阻剂和防反射涂层;

(三)化合物半导体和陶瓷滤芯的刻蚀剂;

(四)航空液压油;

(五)只用于闭环系统的金属电镀(硬金属电镀);

(六)某些医疗设备(如乙烯四氟乙烯共聚物(ETFE)层和无线电屏蔽ETFE的生产,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CCD滤色仪);

(七)灭火泡沫。

#特定用途:

(一)需具备阻燃特点的纺织产品(不包括服装和玩具);

(二)塑料外壳的添加剂及用于家用取暖电器、熨斗、风扇、浸入式加热器的部件,包含或直接接触电器零件,或需要遵守阻燃标准,按该零件重量算密度低于10%;

(三)用于建筑绝缘的聚氨酯泡沫塑料。

^特定用途:

(一)在天然及合成橡胶工业中生产传送带时使用的添加剂;

(二)采矿业和林业使用的橡胶输送带的备件;

(三)皮革业,尤其是为皮革加脂;

(四)润滑油添加剂,尤其用于汽车、发电机和风能设施的发动机以及油气勘探钻井和生产柴油的炼油厂;

(五)户外装饰灯管;

(六)防水和阻燃油漆;

(七)粘合剂;

(八)金属加工;

(九)柔性聚氯乙烯的第二增塑剂(但不得用于玩具及儿童产品中的加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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