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2021年第1批 总第4批)的公告

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相关规定,按照《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指南》(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51号)中有关化学物质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组织对相关化学物质生产、进口、使用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及其他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和公示。现将符合要求的2021年第1批(总第4批)8种化学物质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


附件: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8种符合增补要求的化学物质


新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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