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委发布《中小型旋转电机通用安全要求》报批稿

中小型旋电机,通用安全要

2012年8月24日,国家标准化委员会(SAC)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提交G/TBT/N/CHN/926 号通报文件,修订《中小型旋转电机通用安全要求》(GB 14711-2006),拟批准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6个月。

与GB 14711-2006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改为“中小型旋转电机通用安全要求”;
——标准的结构调整,标志与说明章节提前至标准的第4 章;所有表格前移至正文中;
——对原标准中高压电机、直流电机、变频调速电机的附加内容不再单列,全部并入相关的结构和试验章节中;
——接地装置要求中,增加考核接地电阻的要求(见9.11 );
——电气绝缘中增加变频调速专用电机漆包线耐高频脉冲试验(见第15 章);
——绝缘结构评定中增加经验证明绝缘结构考核内容,将绝缘结构评定分为正弦波供电或直流供电绝缘结构和变频电源供电绝缘结构分别评定(见第16 章 );
——增加对电机的定额试验项目,明确了当电机上明示电压范围、频率范围时的考核要求,以验证
电机铭牌明示值与实际值的一致性(见第20 章);
——发热试验时的环境温度由原来的0℃~40℃,修订为10℃~40℃(见表14,GB14711-2006 版表1);
——增加接触电流考核要求(见第22 章);
——介电强度章节中增加了电机绕组匝间冲击耐压试验(见24.3);
——增加电磁兼容考核要求(见第29 章);
——耐热变形性试验章节中删除球压试验装置示意图(见 GB 14711-2006 版图1);
——删除便携式和备用发电机(见GB 14711-2006 版第11 章)。

该标准规定了一般用途中小型旋转电机(电动机和发电机,以下简称电机)的通用安全要求,适用于一般用途中小型旋转电机,对于按GB/T 5171生产的小功率电动机,也可采用GB 12350作为考核依据。其他各类电机的通用安全要求可参考使用。

《中小型旋转电机通用安全要求》报批稿

国家标准委员会新闻发布(G/TBT/N/CHN/926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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