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3.11公报,台湾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商议对可重复使用的塑料类食品容器碗、盘子、餐具应标示标签。此草案依据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律。
如此法规正式施行,食品类容器应明确标示材质名称、耐热温度、注意事项及相关警告。如由两种以上的材质组成标签应标识每一种的成分。
3.12起有60天的公共协商周期。该法规将在一年后生效并在官方刊物中出版。
2012.7起,台湾已经开始监管两类进口塑料类食品包装产品,包括可重复使用微波式饭盒,冷藏盒、杯(CW 9 July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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