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欧盟给WTO(World Trade Organization)提交的一封通知文档得知,其计划将超过22中的染发剂中使用的物质列入化妆品法案的附件Ⅲ中,以达到对其的控制。这些物质包括:对苯二胺、甲基丙醇、2,5-二氨基甲苯硫酸盐、间苯二酚等。
化妆品法案也将进行修订,将10种染发剂物质和过氧化氢列入其中,这些都已经批准用于睫毛染色产品中。修订案对其使用条件规定严格,且要求包装上有警告标示,比如,“仅适用于专业使用”。
根据该修正案,当苯甲醇在其吸收产品中的含量超过 0.001%或漂洗产品中0.01%时,产品必须表明其含量。
WTO告知书
欧盟化妆品法案附件Ⅲ修正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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