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斯德哥尔摩公约履约情况进展

斯德哥尔摩公约,履约情况
2013年8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列九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修正案》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列硫丹修正案》。《修正案》在我国提交批准文书90天后对我国生效,同时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2009年5月,《公约》第四次缔约方大会审议通过了林丹、六溴联苯等9类物质增列入受控物质清单,形成了《2009年修正案》;2011年4月,《公约》第五次缔约方大会审议通过了硫丹增列入受控物质清单,形成了《2011年修正案》。目前,《公约》有179个缔约方。截至2013年6月,《2009年修正案》已对162个缔约方生效,《2011年修正案》已对158个缔约方生效。2009年和2011年修正案新增的这9类物质包括:α-六氯环己烷、β-六氯环己烷、十氯酮、六溴联苯、六溴二苯醚和七溴二苯醚、林丹、五氯苯、四溴二苯醚和五溴二苯醚、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硫丹。
目前,仅有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PFOSF)和硫丹在我国还有生产和使用。
我国于1986年开始生产PFOS,自2003年3M公司停止PFOS生产后,我国PFOS的产量出现了快速增长,但年生产量及历史累计产量远小于3M公司。2012年数据显示,国内有PFOS生产企业12家。我国PFOS主要应用于轻水泡沫灭火剂、电镀铬雾抑制剂、农药等生产,近年来发现在油田回采处理剂领域有所应用。
我国硫丹的生产量仅次于印度,约占全球产量的1/4。目前,我国登记生产硫丹原药的企业仅有两家。近两年,我国硫丹年产量稳定在5400吨左右。2011年,考虑到硫丹农药的高毒性,农业部发布第1586公告,撤销了硫丹在苹果树和茶树农药用途上的登记,预计硫丹的产量将有所下降。截至2012年年底,我国在登记有效期内的硫丹产品有38个,制剂登记作物有棉花和烟草,防治对象为棉铃虫、烟青虫和蚜虫。目前,我国硫丹主要应用领域登记可用的替代品充足,其中用于棉花棉铃虫防治的替代品有35种,用于烟草烟青虫防治的替代品有18种,用于烟草蚜虫防治的替代品有17种。
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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