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委员会否决丹麦邻苯二甲酸盐限制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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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9日,欧洲委员会刊登一则通报,否决丹麦建议欧盟限制产品含4种邻苯二甲酸盐的方案。该4种邻苯二甲酸盐为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 (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及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多用作聚氯乙烯(PVC)的软化剂。美容产品、纺织品、鞋履、铺地产品、电线绝缘体、包装材料、电器及电子产品等均可能含有这些物质。在欧盟市场出售的玩具和儿童护理物品,不得含有多种浓度超出上限的邻苯二甲酸盐,这项禁令已经实施数年。

丹麦建议,欧盟应根据《化学品注册、评估及许可法规》(REACH法规),禁售含有上述4 类邻苯二甲酸盐的产品。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风险评估委员会审议丹麦的方案后,认为丹麦高估了这些物质对公众健康构成的风险。

欧洲委员会刊登通报,显示委员会决意在欧盟维持协调一致的限制措施。通报清楚表明,当决策已有定案后,成员国不能实施不一样的限制。

关于上述4 种邻苯二甲酸盐,欧盟现行条例要求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根据新资料,重新审视这些物质的用途对公众健康构成的风险。因此,即使欧洲委员会刊登上述通报,将来如有必要,仍可能对该等邻苯二甲酸盐实施限制。

据报道,丹麦已决定撤回法定命令。该命令禁止家庭用品含有上述4种邻苯二甲酸盐,原定2013年12月在全国实施,但在业界及欧洲委员会的压力下已延迟实施日期。根据该命令,供室内使用的产品,假如含有上述1种或以上的邻苯二甲酸盐,浓度又高于塑化物料重量的0.1%,不得进口及在国内销售。因此,命令禁止:

  • 进口及销售供室内使用并含有DEHP、DBP、DIBP及BBP的产品;
  • 产品中可能接触皮肤或黏膜的部分含有上述化学物质。

据报道,丹麦决定是否撤回法定命令时,曾考虑欧盟法院对2013年Lapin个案的裁决。该项裁决澄清了REACH法规的诠释方法,但颁布日期是在丹麦初次提议禁制该4种邻苯二甲酸盐之后。现在的情况清楚显示,当欧盟正在考虑应否在欧盟层面实施禁例,针对REACH 法规涵盖的物质时,个别成员国不能对该等物质自行通过国家规例。

丹麦亦已通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拟建议把该4种邻苯二甲酸盐列为内分泌干扰物质。丹麦并建议欧盟根据《限制有害物质指令》(RoHS指令) ,禁止电子产品含有该等邻苯二甲酸盐,欧洲委员会现正考虑这项建议。

丹麦环境部长布罗斯博(Kirsten Brosbøl)声称,会向今年稍后成立的新一届欧洲委员会提出禁用该等邻苯二甲酸盐的新方案,并谋求与立场一致的成员国组成联盟。

丹麦环境保护局制订了一份40种有害物质清单,并就每种物质的用途、规例、健康及环境风险收集资料。最近,该局公布了和邻苯二甲酸盐、汞、铅及溴化阻燃剂有关的策略。对于汞,该局的工作目标是逐步取缔含汞节能灯泡,及禁止在资讯科技产品显示器使用汞来制造背光光源。铅方面,该局建议限制儿童可放进口中的消费品铅含量,期望议案可获通过。关于这份议案,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委员会赞成设立限制,预料欧洲委员会将同意采纳有关措施。

关于溴化阻燃剂的策略,该局将针对3种最普遍使用的溴化阻燃剂,即十溴联苯醚(decaBDE)、四溴双酚A (TBBPA)及六环溴十二烷(HBCDD),同时特别关注最常使用的十溴联苯醚替代品,即十溴二苯乙烷(DBDPE)及乙撑双四溴邻苯二甲醯亚胺(EBTEBPI)。该局在报告中强调,应物色其他有助防火的替代品,以纺织品为例,业者可以选用本身具有阻燃特性的纤维。
相关链接
汉斯曼8月12日报道:丹麦撤销邻苯二甲酸盐类增塑剂全面禁令

丹麦官方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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