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修订中最大的变化在于新增了对产品产生的电磁场对人体辐射的评估(EMF),相关修改如下:
1.条款7.5强调:当条款7.4下要求的标识和使用说明只在包装上显示时,则必须在包装上显示该包装含有重要信息须保留的说明;
2.条款9.8.2 通过将低功率点连接到电源电极来使低功率电路短路。如果短路发生危险情况,则应解除短路,对相应的低功率电路实施a) 到f) 的测试。
3.增加了附录Annex ZC(Toys generating Electromagnetic Fields (EMF)),要求当玩具不含有马达、电感、IC或只含有无源电子元件、 玩具的工作电流小于等于3A(安培)时,不需要进行测试,即可视为符合本项要求,否则需要按照EN 62233:2008的要求进行EMF评估:
EN 62233:2008中对于不同类型的玩具测试要求参数表如下:
产品类型 | 测量距离r1 cm | 传感器位置 | 操作条件 | 耦合因子 ac(r1) |
被设计成可能接近身体的玩具或玩具部件 | 0 | 任何表面 | 持续不断 | 0.18 |
手持的玩具或玩具部件 | 15 | 任何表面 | 持续不断 | 0.18 |
其它的玩具或玩具部件 | 30 | 任何表面 | 持续不断 | 0.18 |
【ENGLISH VERSION】
欧盟官方公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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