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HA呼吁限制PVC产品中的铅稳定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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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ECHA呼吁,欧盟有必要引入对PVC中使用的铅稳定剂的限制,但是可以给予回收的产品一定豁免。
12月11日,风险管理选项分析(RMOA)在其网站上发表观点,认为需要就PVC产品中的铅稳定性在REACH法规下引入限制;同时,欧洲稳定剂生产商协会(ESPA)也表示,希望在今年年底取缔市面上的所有使用了含铅稳定剂的PVC产品,并且出台的限制也同样适用于未签署ESPA自愿目标的欧盟企业,进口的PVC产品也必须满足相应的限制要求。
目前,欧盟REACH法规附件XVII限制物质清单主要是对铅的碳化物(16)、铅的硫化物(17)以及铅(63)三项作出限制,规定铅的碳化物和硫化物不可用于颜料的物质或混合物的组分投放市场或使用,珠宝产品的任何单个部件、能被放入儿童口中的产品以及可接触部件中的铅含量不得大于或等于0.05%。在SVHC清单中,至少有九种铅及铅的化合物可能用作稳定剂,其中两项还属于第七批被提议加入附件XIV的授权物质清单中的物质。
含铅化合物一直被广泛用于制造硬质及软质PVC产品,如配件、窗框、电线、电缆等。PVC行业认为,0.1%的浓度限制以及禁止回收含铅稳定剂的PVC使用可能会导致PVC回收行业增加成本,增多失业,但是如果允许建筑产品使用回收PVC制造并且铅含量限值改为1%就不会有太大的影响,因此RMOA认为在最终的提案中应该充分考虑在回收产品中进行豁免。
HQTS汉斯曼集团提醒相关企业关注REACH法规修订动态,以便及时应对。
【ENGLISH VER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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