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用车内空气标准拟强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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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22日,环境部发布环办科技函[2016]150号,对《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GB/T 27630-2011进行修订,拟将此项推荐性标准修改为强制性标准,根据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同时对部分限值进行调整。本次征求意见截止至2016年2月25日。
GB/T 27630-2011于2011年首次颁布实施,考虑到推荐性标准对汽车生产企业的约束不够,本次修订拟将标准修改为强制标准,加强对企业的约束力;并且基于当时的工业水平,有一些车内污染物限值设定的比较宽泛,与国际上同类物质的限值相比还是偏高,而目前中国的工业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原标准应进一步加严。
因此,综合多方意见,该指南根据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种类、来源和车辆主要内饰材料本身挥发特性,确定了8种主要控制物质,规定了车内空气中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甲醛、乙醛、丙烯醛的浓度要求。与原标准相比,四项加严,三项不变,一项放宽,具体情况见下表:
控制物质原限值(mg/m3修改后的限值(mg/m3参考依据
0.110.06原标准加严
甲醛0.100.10参考WHO,维持不变
甲苯1.101.00原标准加严
二甲苯1.501.00原标准加严
乙苯1.501.00原标准加严
苯乙烯0.260.26维持不变
乙醛0.050.20参考国际标准确定
丙烯醛0.050.05维持不变
本次修订的另一个重要工作是研究在标准中增加多环芳烃限值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但是根据专家意见,鉴于多环芳烃来源、物理性质和测量分析方法的局限性,不列入本标准,同时TVOC与健康关系不明确,应进一步开展研究,此外,实验车辆下线时间应考虑到进口车辆的时间周期,本标准仅适用新生产车辆。
【ENGLISH VERSION】

环办函科技函[2016]150号
《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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