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法规附件XVII关于D4和D5的限制草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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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0日,欧盟委员会向WTO提交G/TBT/N/EU/456号通报,拟新增一项REACH法规附件XVII限制物质,规定淋洗类化妆品中八甲环四硅氧烷(D4)和十甲基环五硅氧烷(D5)含量不得等于或大于0.1%。该草案拟于2017年下半年采纳。

根据欧盟委员会提交的限制物质草案,附件XVII拟新增第70项限制物质,限制要求如下:

限制物质:

70.八甲环四硅氧烷(D4),CAS号556-67-2,EC号209-136-7
十甲基环五硅氧烷(D5),CAS号541-02-6,EC号208-764-6

限制要求:

1.淋洗类化妆品中任意一种物质质量百分浓度等于或大于0.1%时,不得投放市场,该限制要求自本法规生效二十四个月之后开始实施。
2.此处所指“淋洗类化妆品”指符合法规(EC)1223/2009第2(1)(a)条定义的化妆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使用后及时用水清洗的化妆品。

据了解,D4属于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物质(PBT)以及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物质(vPvB),D5属于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物质(vPvB),含有D4和D5的化妆品在用水冲洗后,会对环境造成危害。为更好地控制由D4和D5带来的风险,欧盟委员会决定通过REACH法规附件XVII的限制要求来进行管控。

以上提议的限制要求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后第20天开始生效,相关企业有24个月的过渡期来进行技术调整,以符合相应要求。HQTS汉斯曼集团提醒企业注意应对。

ECHA委员会支持限制化妆品中的D4和D5硅树脂-HQTS汉斯曼集团2016年3月报道

REACH法规附件XVII限制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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