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指令法规及相关要求

ROHS指令法规及相关要求

全球电子电气设备中RoHS有害物质法令

区域

  

指令或法规

  

实施日期

  

有害物质要求

  

中国

  

中国RoHS: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2007年3月1日

  

铅、汞、六价铬、多溴和多溴醚<0.1%;镉<0.01%

  

欧盟

  

欧盟RoHS

  2002/95/EC及修订指令

  

2006年7月1日

  

铅、汞、六价铬、多溴和多溴醚<0.1%;镉<0.01%

  

美国

  

所有州

  

美国RoHS:

  《H.R.2420:电气设备环保设计法案》(EDEE法案),

  

2010年7月1日

  

铅、汞、六价铬、多溴和多溴醚<0.1%;镉<0.01%

  

加州

  

美国加利福尼亚RoHS强制法案SB20/SB50

  

2007年1月1日

  

铅、汞、六价铬<0.1%;镉<0.01%

  

韩国

  

韩国RoHS:

  《电气电子产品及汽车资源再生法案》

  

2008年1月1日

  

铅、汞、六价铬、多溴和多溴醚<0.1%;镉<0.01%

  

日本

  

日本RoHS:

  JIS C 0950《电子及电器设备特定化学物质的含有标示方法》

  

2006年7月1日

  

铅、汞、六价铬、多溴和多溴醚<0.1%;镉<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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