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RoHS指令附录III豁免条款更新

欧盟委员会在其官方公报(OJ)上发布指令(EU)2023/171,修订了欧盟RoHS指令(2011/65/EU)附录III的相关豁免项,新增第9(a)-III项关于六价铬的豁免条款。

  本次更新内容如下:

  豁免条款:9(a)-III

  条款内容:用于空间和水加热的气体吸收式热泵的碳钢密封回路的工作液中,作为防腐剂的六价铬的重量比*高为0.7%

  适用范围:第1类产品(大型家用电器)

  有效期限:2026年12月31日

  1、豁免有效期规则-2011/65/EU Article 5(2)

  对于2011年7月21日在附件III中所列的豁免,对于附件I中1-7,10,11类产品,*长豁免期限为5年,第8和9类产品*长豁免期限为7年,除非特别指出了更短的期限。
对于2011年7月21日在附件IV中所列的豁免,*长豁免期限为7年,除非特别指出了更短的期限。

  2、豁免延期申请规则-2011/65/EU Article 5(5)

  更新的申请应在豁免期满前18个月前提出。
在委员会对续展申请作出决定之前,现有豁免保持有效。

  3、豁免撤销过渡期规则-2011/65/EU Article 5(6)

  豁免延期申请被驳回或豁免被撤销的,豁免期限自决定之日起*早12个月,*迟18个月。

  拓展内容:

  “RoHS豁免条款”是欧盟指令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豁免是指某些特定的产品中,目前禁止使用的有害物质在现有技术上未能满足要求或暂时没有找到可替代材料的,则可免于RoHS指令的限制,投放市场使用。

  RoHS2.0检测项目列表如下:

  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4种有毒有害塑化剂物质(HBCCD、DEHP、DBP和BBP)作为限制物质的候选。

  对于我们常见到的材料大体分为金属材料和非金属材料。
由于金属为无机类产品,在限制物质中,除了四项重金属,其余的有害物质一定不会含有,所以,金属材料推荐项目是:铅、镉、汞、六价铬。

  对于非金属材料做RoHS2.0检测,则是要求全部项目都进行测试。

  有害物质欧盟ROHS检测标准:

  ****采用RoHS标准都是根据IEC62321标准。

  a.直接进入欧洲产品需要有RoHS2.0认证。

  b.欧洲CE-RoHS为强制执行,为CE其它的一部份。

  c.中国RoHS为自愿性认证。

  d.美国RoHS为自愿性认证,CPSC强制执行。

  e.日本RoHS为自愿性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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