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检测法规 (EC) No 1907/2006 高关注度物质(SVHC)测试

REACH应对措施

测试解决方案:高关注度物质(SVHC)测试、REACH法规附件XVII测试

什么是SVHC通报REACH法规附件XIV候选清单即为SVHC清单,REACH法规规定,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高度关注物质(SVHC),物品的制造商或进口商应向ECHA进行通报:SVHC物质在物品中的总含量超过1t/y/生产商或进口商;SVHC物质在物品中的总含量以质量分数计超过0.1%的浓度。

REACH检测企业责任与义务

REACH检测的法规下,化学品被分为三大类:物质、混合物、物品。
物质:是指在自然状态下(存在的)或通过生产过程获得的化学元素及其化合物,包括为保持其稳定性而有必要的添加剂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杂质,但不包括不会影响物质稳定性或不会改变其成分的可分离的溶剂。
混合物: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物质组成的混合物或溶液。
该混合物是生产者按照一定的比例人为进行混合而得,如色母粒、助剂母粒等。
物品:是指在制造过程中获得特定形状、外观或设计的物体,这些形状、外观和设计化学成分更能决定其功能。
针对物质或混合物中的物质:在REACH法规下,所有在欧盟境内生产或者进口到欧盟境内大于1吨/年化学物质的企业都需要对其生产或进口的化学物质向欧盟化学品管理署进行注册。
物品中的物质:物品由于可能含有REACH法规给出的高关注度物质(SVHC),所以要承担符合性评估的义务,即欧盟境内或者被进口到欧盟市场的物品需要进行SVHC检测,以确定物品中是否含有SVHC物质,根据检测结果确定后续应对步骤。
如果物品中含有SVHC物质且含量超过产品整体的0.1%,且物质的年出口量超过1吨时(两个条件需同时满足),产品符合通报的要求,则企业必须向 ECHA进行通报。
如果物品中含有意释放性物质(如空气清新剂、橡皮擦),且在物品中的量大于1吨/年,这部分物质也要承担(预)注册的义务。

REACH检测

根据欧盟 REACH法规规定,企业需为在欧盟境内年产量或进口量超过1吨的化学物质 (物质本身,混合物中的物质或物品中有意释放的物质) 向欧洲化学品管理署 (ECHA) 提交注册,否则该企业将不得在欧盟范围内继续制造,进口或销售该化学品。
除此之外,针对部分注册物质法规中还规定了需要继续履行评估、通报/授权、限制的义务。
1、注册(Registration):年产量或进口量超过1吨的所有化学物质需要注册,年产量或进口量10吨以上的物质还应提交化学安全报告。
2、评估(Evaluation):包括档案评估和物质评估。
档案评估是为了核查企业提交注册卷宗的完整性和一致性;物质评估是为了确认化学物质危害人体健康与环境的风险性。
3、授权(Authorisation):对具有一定危险特性并引起人们高度重视的化学物质的生产和进口进行授权,包括CMR,PBT,vPvB等。
【REACH法规附件XIV为需授权物质清单,企业需要对被列入REACH法规附件XIV的物质申请授权方能使用。
需授权物质是从授权候选清单物质中评估筛选而出,需授权物质清单的候选清单被称为高关注物质(SVHC)清单,该清单未列在REACH法规附件中,目前SVHC清单中共有209种物质。
】4、限制(Restriction):如果认为某种物质、配置品或物品的制造、投放市场或使用导致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风险不能被充分控制,将限制其在欧盟境内生产或进口。

REACH法规附件XVII列明了对某些危险物质、混合物和物品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的限制,被称为限制物质清单。

REACH法规

REACH检测的法规( (EC) No 1907/2006)全称“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s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即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是欧盟对进入其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的法规。
该法规已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并于2008年6月1日开始实施。

REACH法规取代了(EEC) No 793/93、(EC) No 1488/94、76/769/EEC等欧盟法规或指令,该法规的实施,严重影响到包括中国在内的对欧盟产品出口,尤其是化工、机电、纺织、印染、橡胶、塑胶、玩具、家具等行业的产品。

REACH检测背景

REACH法规是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法规(EC 1907/2006),是欧盟对进入其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的法规。
2007.6.1,REACH 法规正式实施。

REACH检测项目

高度关注物质SVHC检测 根据REACH法规第7.2条款的规定,当物品中含有SVHC物质质量分数超过0.1%,并且该物质每年进入欧盟超过1吨/年/公司,则该物品的生产商或进口商必须向欧盟化学品管理局进行通报。

截止目前,欧盟化学局已正式公布了20批SVHC清单,共计197项,详情点击SVHC专项检测服务介绍页面,了解更多详情,以下为20批SVHC清单公布的具体时间:

2008年10月,第一批SVHC清单正式公布,共计15项;

2010年01月,第二批SVHC清单正式公布,共计13项;

2010年06月,第三批SVHC清单正式公布,共计8项;

2010年12月,第四批SVHC清单正式公布,共计8项;

2011年06月,第五批SVHC清单正式公布,共计7项;

2011年12月,第六批SVHC清单正式公布,共计20项;

2012年06月,第七批SVHC清单正式公布,共计13项;

2012年12月,第八批SVHC清单正式公布,共计54项;

2013年06月,第九批SVHC清单正式公布,共计6项;

2013年12月,第十批SVHC清单正式公布,共计7项;

2014年06月,第十一批SVHC清单正式公布,共计4项;

2014年12月,第十二批SVHC清单正式公布,共计6项;

2015年06月,第十三批SVHC清单正式公布,共计2项;

2015年12月,第十四批SVHC清单正式公布,共计5项;

2016年06月,第十五批SVHC清单正式公布,共计1项;

2017年01月,第十六批SVHC清单正式公布,共计4项;

2017年07月,第十七批SVHC清单正式公布,共计1项;

2018年01月,第十八批SVHC清单正式公布,共计7项;

2018年04月,欧盟委员会将偏苯三酸酐确定为高度关注物质。

2018年06月,第十九批SVHC清单正式公布,共计10项;

2019年01月,第二十批SVHC清单正式公布,共计6项;

REACH 检测产品范围

REACH 法规管控的范围相当广泛,它覆盖了几乎所有行业中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不仅包括工业中的化学物质,也包括我们日常生活中使用化学物质生产得到的产品,如清洁剂,油漆、服装、家具、电子电气产品等。
因此对全球各个行业包括电子电气行业将产生巨大影响。

REACH 管控的物质范围包括除少数物质外的其它所有化学物质。
不在REACH 管控范围内的化学物质包括:放射性物质,不可分离中间体,废物,受海关监督的物质,运输过程中的危险物质,以及某些应国防需要豁免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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