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REACH检测报告是一直有效吗?

2006年12月18日,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正式通过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即REACH法规),对进入欧盟28个成员国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
该法规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次年6月1日开始实施。
主管机关是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

REACH标准要求任何一种年使用量超过1吨的高度关注物质(SVHC)在商品中的含量不能超过总物品总重量的0.1%,否则需要履行注册、通报、授权等一系列繁琐的义务。
此外,该法规将原指令集76/769/EC并入其附录17,从而对一系列对人体、环境危害较大的化学品的使用情况进行了非常严格的限制。

点击查看:REACH svhc 和REACH附录17有什么区别?

根据REACH法规,有下列之一的物质,可以被视为非常高关注物质(SVHC)的:

CMR类:致癌物、致突变物、对生殖系统有毒的物质;

PBT类: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的有毒物质;

vPvB类:长久性和高生物积累物质;

可能对人类健康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物质;

SVHC更新历程

2008年10月28日,ECHA发布第1批SVHC清单,共15项;

2010年01月13日,ECHA发布第二批SVHC清单(14项),共计29项;

2010年03月30日,ECHA将丙烯酰胺列入第二批SVHC清单,共计30项;

2010年06月18日,ECHA发布第三批SVHC清单(8项),共38项;

2010年12月15日,ECHA发布第四批SVHC清单(8项),共计46项;

2011年06月20日,ECHA发布第五批SVHC清单(7项),共计53项;

2011年12月19日,ECHA发布第六批SVHC清单(20项),共计73项;

2012年06月18日,EHCA发布第七批SVHC清单(13项); 同时,将第二批中的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Al-RCF)和氧化锆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ZrAl-RCF)整合到第六批SVHC清单中,即,将第二批SVHC清单减少为13项,共计84项;

2012年12月19日,ECHA发布第八批SVHC清单(54项),共计138项;

2013年06月30日,ECHA发布第九批SVHC清单(6项),共计144项;

2013年12月16日,ECHA发布第十批SVHC清单(7项),共计151项;

2014年06月16日,ECHA发布第十一批SVHC清单(4项),共计155项;

2014年12月17日,ECHA发布第十二批SVHC清单(6项),共计161项;

2015年06月15日,ECHA发布第十三批SVHC清单(2项),共计163项;

2015年12月17日,ECHA发布第十四批SVHC清单(5项),共计168项;

2016年06月20日,ECHA发布第十五批SVHC清单(1项),共计169项;

2017年01月12日,ECHA发布第十六批SVHC清单(7项),共计173项。

2017年07月07日,ECHA发布第十七批SVHC清单(1项),共计174项。

2018年01月15日,ECHA发布第十八批SVHC清单(7项),共计181项。

2018年06月27日,ECHA发布第十九批SVHC清单(10项),共计191项。

2019年1月15日,ECHA发布第二十批SVHC清单(6种),共计197项。

2019年7月16日,ECHA发布第二十一批SVHC清单(4种),共计201项。

2020年1月16日,ECHA发布第二十二批SVHC清单(4种),共计205项。

待续

点击查看:什么是REACH svhc高关注物质?

REACH法规中,化学物质的注册范围主要包括 点击查看:REACH检测要求是什么?

1、数量≥1吨/年/人的独立存在的物质或配制品中的物质;

2、上游供应商中未注册的含量(重量比)≥2%且总量≥1吨/年/人的以单体单元(monomericunits)或化合物(chemically bound substances)形式存在于聚合物中的单体或其他物质;

3、总量>1吨/年/人且正常或可合理预见使用状态下会有意释放的物品中物质(substances in articles);

4、总量>1吨/年/人,化学品局有理由怀疑会从物品中释放且这种释放对人体或环境有害的物品中物质,化学品局可要求注册。

REACH法规中,豁免注册的物质有

1、1吨/年/人的物质;

2、放射性物质;

3、海关监管下的不做任何处理或加工的:(1)为再出口而暂存,或保税区或保税仓库中的;或(2)过境的;

4、非分离中间体;

5、运输危险物质的运输工具;

6、废弃物;

7、成员国因国防之因而豁免的;

8、医药或兽药;

9、食品或饲料中的添加剂、食品调味剂和动物营养剂;

10、附件 IV中的物质(已知风险很低);

11、附件V中的物质;

12、再次进口已注册的物质本身或制品中的物质;

13、已注册的物质本身、制品或物品中的物质再次加工时(recovery process);

14、聚合物(聚合物本身)(但上游供应商中未注册的含量[重量比]≥2%且总量≥1吨/年的以单体单元(monomericunits)或化合物(chemically bound substances)形式存在于聚合物中的单体或其他物质除外);

15、仅用于产品或研发的化学物质(PPORD)(5+5/10年);

16、只用于植保产品中的活性成分和辅料(co-formulants)(视为已注册);

17、只用于生物杀灭剂中的活性成分(视为已注册);

18、根据79/831/EEC指令,已做过新化学物质申报的物质(视为已注册)。

REACH检测实施的目的

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持和提高欧盟化学工业的竞争力;增加化学品信息的透明度;减少脊椎动物试验;与欧盟在WTO框架下的国际义务保持一致;从实质意义上讲,REACH将在欧盟范围内创建一个统一的化学品管理体系,使企业能够遵循统一原则生产新的化学品及其产品。

REACH主要内容——注册(Registration): 年产量或进口量超过1吨的所有化学物质需要注册,年产量或进口量10吨以上的化学物质还应提交化学安全报告;——评估(Evaluation): 包括档案评估和物质评估。
档案评估是核查企业提交注册卷宗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物质评估是确认化学物质危害人体健康与环境的风险性;——许可(Authorization): 对具有一定危险特性并引起人们高度重视的化学物质的生产和进口进行授权,包括CMR(致癌性、诱变性和生物毒性物质)、PBT(持久性、生物富积和毒性化学物质)、vPvB(高持久性、高度生物富积化学物质)等;——限制(Restriction): 如果认为某种物质或其配置品、制品的制造、投放市场或适用导致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风险不能被充分控制,将限制其在欧盟境内生产或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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