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ROHS认证测试有哪些要求

2011/65/EU主要内容概括如下:1.RoHS具体涉及产品范围阐明了指令管控范围和相关定义,将管控产品范围扩大至除特殊豁免外的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包括被2002/95/EC豁免的第8类产品设备、第9类产品监控设备;第11类产品:不被1~10类产品涵盖的其他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包括线缆及其它零部件。
2.限制物质RoHS 2.0一共列出十种有害物质,包括:铅Pb、镉Cd、汞Hg、六价铬Cr6+、多溴二苯醚PBDE、多溴联苯PBB、DEHP、DBP、BBP、DIBP。
3.CE标志要求将电子电气设备RoHS符合性纳入CE标志要求。
生产者在张贴CE标识时应确保产品符合RoHS并准备相应的声明和技术文档。
4.过渡期规定为使新纳入RoHS 2.0管控产品的生产商有充分时间来符合指令要求,RoHS 2.0认证为相关产品设定了管控过渡期。
(1)设备和监控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4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2)体外诊断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6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3)工业监控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7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4)其它新纳入RoHS2.0管控的产品自2019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RoHS认证的标识注意事项:1.标志应清晰可辨、易见、不易褪色并不易去除;2.标识在产品上时,一般应标识在产品明显处,如产品的正面、设有功能键的侧面及背面;3.也可以使用其他适当的醒目颜色,其中模塑的可以与制品颜色相同。
4.如果由于产品体积、形状、表面材质或功能的限制不能在产品上标注的,那么标识的载体也可以是纸质说明书、说明光盘(CD/DVD)或包装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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