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B小风扇ROHS认证第三方检测机构

RoHS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它的全称是《关于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该标准已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使之更加有利于健康及环境保护。
  标准的目的在于消除电器电子产品中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注意:PBDE正确的中文名称是指多溴二苯醚,多溴联苯醚是错误的说法)共6项物质,并重点规定了镉的含量不能超过0.01%。
  原指令2002/95/EC于2006年7月1日实施,涵盖了直流电在1500V,交流电1000V以下的八大类电子电气设备(EEE),指令规定在新投放市场的EEE,均质材料(Homogenous material)中铅(Pb) 、汞(Hg) 、六价铬(Cr(VI)) 、多溴联苯(PBBs)和多溴联苯醚(PBDEs)的含量分别不得超过1000ppm,镉(Cd)的含量不得超过100ppm。
  RoHS 2.0(2011/65/EU)于2011年7月21日生效,并于2013年1月3日正式实施(2002/95/EC同日废止)。
  RoHS2.0重要变化:  纳入CE标志要求,成为欧盟CE标志指令之一除上述电子电气产品必须符合(LVD)、电磁兼容(EMC)、能源相关产品(ErP)和RoHS2.0的指令要求,才能粘贴CE标志,出具符合性声明外,RoHS2.0同时还要求制造商出具支撑性技术文档,并保留十年。
  管控产品范围扩大新增第 8 类设备和第 9 类监控设备,增加第 11 类其他电子电气设备。
为使新纳入ROHS 2.0管控产品的生产商有充分时间来符合指令要求,ROHS 2.0为相关产品设定了管 控过渡期。
  优先选定4种有毒有害物质(HBCDD、DEHP、DBP和BBP)作为限制物质的候选,将来可能纳入管控。
  HBCDD 六溴环十二烷 1000ppm  DEHP 邻苯二甲酸(2-己基)酯 1000ppm  DBP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1000ppm  BBP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 1000ppm  新版欧盟RoHS指令2011/65/EU于2011年7月1日发布了。
目前还是维持原来六项(铅Pb、镉Cd、汞Hg、六价铬CrVI、多溴联苯PBB、多溴联苯醚PBDE);没有增加之前业界提到的四项(HBCDD、DEHP、DBP和BBP),只是优先评估。
  2011/65/EU较原RoHS指令的不同主要在: 扩大了产品范围:将器材、监控设备纳入管控范围,此外还增加了未包含于先前电子电气设备之中的第十一类产品。
将所有的电子电气产品都涵盖在了指令规管的范围内(包括线缆和备用零部件),对于第8类器械和第9类监视和控制仪器(包括工业监控仪器)规定了一定的过渡期,此外,还针对这两类产品给出了20项的豁免(列于附件IV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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