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ROHS基本要求

一、欧盟RoHS指令 欧盟RoHS指令是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3年1月27日的指令2002/95 / EC.RoHS是“限制使用某些有 害物质”的缩写,该指令旨在控制电气和有害物质的使用。 电子设备,它于2003年2月13日发布,RoHS被修改了几次,重铸RoHS(指令2011/65 / EU)于 2011年7月1日在官方期刊上发布,也被称为欧盟RoHS 2.0,RoHS 2.0为那些打算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 电子电气设备增加了合格评定程序和CE标签要求。

根据欧盟的立法体系,RoHS是“指令”的法律,它应该由每个成员国转变为地方法规,以达到指令的 目标;因此,将EEE引入欧盟市场的公司应遵守其营销成员国的相应法规,将非投诉EEE进口到欧盟市场 的公司将承担罚款,包括罚款或监禁。 二、根据欧盟RoHS 2.0中EEE的定义,涵盖EEE可分为以下11类: 1.大型家用电器 2.小家电 3.信息技术和电信设备 4.消费者设备 5.照明设备 6.电气和电子工具

8.医疗器械 9.监测和控制仪器,包括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 “欧盟RoHS 2.0认证中EEE的定义:指为了正常工作而依赖于电流或电磁场的设备,以及用于产生, 传输和测量此类电流和场的设备,设计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1的电压000伏特用于交流电和1 500伏特用 于直流电“。 三、除监管范围外,2011/65 / EU还提供豁免的特定产品类别,RoHS 2.0不适用于:(RoHS 2.0 Article2(4)): a.保护会员国安全的基本利益所必需的设备,包括用于特定军事目的的武器,弹药和战争物资; b.旨在送入太空的设备; c.专门设计和安装的设备; d.大型固定工业工具; e.大型固定装置; f.人员或货物的运输工具,不包括未经过型式认可的电动两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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