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REACH检测?REACH检测通报

什么是REACH检测?REACH检测通报

REACH检测是欧盟法规《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REGULATION concerning the 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的简称,是欧盟建立的,并于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化学品监管体系。

这是一个涉及化学品生产、贸易、使用安全的法规提案,法规旨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保持和提高欧盟化学工业的竞争力,以及研发无毒无害化合物的创新能力,防止市场分裂,增加化学品使用透明度,促进非动物实验,追求社会可持续发展等。REACH建立了这样的理念:社会不应该引入新的材料、产品或技术,如果它们的潜在危害是不确知的。

REACH检测通报

REACH法规附件XIV候选清单即为SVHC清单,REACH法规规定,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高度关注物质(SVHC),物品的制造商或进口商应向ECHA进行通报:

● SVHC物质在物品中的总含量超过1t/y/生产商或进口商;

● SVHC物质在物品中的总含量以质量分数计超过0.1%的浓度。

谁需要进行SVHC通报

● 欧盟制造商

● 欧盟进口商

● 非欧盟生产商(必须委托唯一代表OR进行)

何时进行通报

● 2010年12月1日之前列入SVHC清单的物质,通报须在2011年6月1日起6个月内提交;

● 2010年12月1日之后列入SVHC清单的物质,通报须在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 SVHC清单发布过程

SVHC预计将产生1400到2000项。

● SVHC第一批清单(15项)于2008年10月正式公布生效

● SVHC第二批清单(14项)于2010年1月正式公布生效

● 2010年3月30日,丙烯酰胺被列入SVHC清单

● SVHC第三批清单(8项)于2010年6月18日正式公布生效

● SVHC第四批清单(8项)于2010年12月15日正式公布生效

● SVHC第五批清单(7项)于2011年6月20日正式公布生效

● SVHC第六批清单(20项)于2011年12月19日正式公布生效

2012 年 06 月 18 日,EHCA 发布第七批 SVHC 清单(13 项),共计 86 项;

2012 年 06 月 18 日,EHCA 将第二批中的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Al RCF)和氧化锆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ZrAl RCF)整合到第六批 SVHC 清单中,即将第二批 SVHC 清单减少为 13 项;总清单共计 84 项;

2012 年 12 月 19 日,ECHA 发布第八批 SVHC 清单(54 项),共计 138 项;

2013 年 06 月 30 日,ECHA 发布第九批 SVHC 清单(6 项),共计 144 项;

2013 年 12 月 16 日,ECHA 发布第十批 SVHC 清单(7 项),共计 151 项;

2014 年 06 月 16 日,ECHA 发布第十一批 SVHC 清单(4 项),共计 155 项;

2014 年 12 月 17 日,ECHA 发布第十二批 SVHC 清单(6 项),共计 161 项;

2015 年 06 月 15 日,ECHA 发布第十三批 SVHC 清单(2 项),共计 163 项;

2015 年 12 月 17 日,ECHA 发布第十四批 SVHC 清单(5 项),共计 168 项;

2016 年 06 月 20 日,ECHA 发布第十五批 SVHC 清单(1 项),共计 169 项;

2017 年 01 月 12 日,ECHA 发布第十六批 SVHC 清单(4 项),共计 173 项;

2017 年 07 月 10 日,ECHA 发布第十七批 SVHC 清单(1 项),共计 174 项,同时,对已在清单中的双酚 A,BBP,DEHP,DBP,DIBP 这五个物质,增加了对人体的内分泌干扰属性;

2018 年 01 月 15 日,ECHA 发布第十八批 SVHC 清单(7 项),共计 181 项。同时对已在清单中的双酚A 进行了更新。

2018 年 06 月 27 日,ECHA 发布第十九批 SVHC 清单(10 项),共计 191 项 。

2019 年 01 月 15 日,ECHA 发布第二十批 SVHC 清单(6 项),共计 197 项。

2019 年 07 月 16 日,EHCA 发布第二十一批 SVHC 清单(4 项),共计 201 项。

2020 年 01 月 16 日,EHCA 发布第二十二批 SVHC 清单(4 项),共计 205 项 。

为什么要进行SVHC通报

欧盟对境内流通产品执行REACH法规。欧盟境内产品必须履行REACH法规的各项义务,才能合法生产或进口。各国针对REACH法规立法通过了严厉的监管和惩罚措施,欧盟海关可进行REACH符合性审查,若违反REACH法规,将面临产品召回、罚款甚至监禁。

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物质进行销售时,需要像下游用户提供SDS(安全数据表)。

·作为混合物(配制品)中的一种物质,当此物质含量≥0.1%时,需要向下游用户提供SDS。

·在物品中SVHC质量百分比>0.1%时,必须向物品的接受者或者应消费者要求,在45日免费提供可获取的充足信息,包括物质名称及其含量等。

·2010年12月1日前被列入清单的SVHC,在物品中质量百分浓度超过0.1%且总量大于1吨/年,则必须在2011年6月1日完成向ECHA通报的义务。2010年12月1日后被列入清单的SVHC,满足通报条件的,必须在列入后的6个月内完成通报。

限制

如果产品中含有任何限制物质,列于法规附件XVII,那么必须按限制条件使用,限制方法有用途限制,也有用量限制。

某些危险物质、混合物、物品在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过程中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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