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RoHS2.0豁免条款更新注意事项

RoHS指令2011/65/EU(又称为RoHS 2.0指令)是对之前欧盟RoHS指令2002/95/ EC的重更新。新指令于2011年7月21日生效,并与新立法框架保持一致。它规定了限制在电气和电子设备(EEE)中使用有害物质。这样的有害物质是例如汞,铅,镉,多溴联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六价铬,多溴联苯醚等。

而RoHS豁免指某些特定的产品中,材质即使不能满足RoHS限量要求,也可以投放市场使用。之所以存在豁免清单,也是考虑到现有技术无法满足要求或暂未找到替代材料。

豁免条款到期后,用到该豁免条款的材料则必须满足RoHS限量要求。这时就应限制对应的有害物质,以便达到RoHS要求,或寻找替代材料。

RoHS2.0认证豁免条件更新注意事项。欧盟委员会在其官方公报(OJ)上发布修订指令(EU)2021/884,此修订指令修订了RoHS指令(2011/65/EU)附件Ⅳ第42条款,延长了用于具有高工作频率(>50MHz)操作模式的血管内超声成像系统中的电旋转连接器中的汞的豁免有效期。

各成员国需在2022年6月30日前采纳并发布相关法律、法规或行政规定,并从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注:RoHS2.0指令豁免清单分别列于2011/65/EU的附件Ⅲ和Ⅳ中,其中附件Ⅳ是专门针对医疗和监控设备应用的豁免条款,附件Ⅲ则是针对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应用的豁免条款。

在授权指令(EU)2015/574(2)中,欧盟委员会批准了在血管内超声成像系统中使用汞的豁免,根据RoHS2.0指令关于医疗设备和监测控制设备豁免有效期规定,该豁免于2019年6月30日到期,而早在豁免有效期到期前的2017年10月6日,欧盟委员会就收到了豁免续期申请。为适应科学和技术进步,在今年的3月8日,欧盟委员会正式修订了豁免有效期,并于6月2日在官方公报(OJ)上发布,生效日期在公布后的第20天。

RoHS2.0附件Ⅳ豁免规则

最长豁免有效期规则 2011/65/EU Article 5(2)

对于2011年7月21日在附件III中所列的豁免,对于附件I中1 7,10,11类产品,最长豁免期限为5年,第8和9类产品最长豁免期限为7年,除非特别指出了更短的期限。

对于2011年7月21日在附件IV中所列的豁免,最长豁免期限为7年,除非特别指出了更短的期限。

豁免延期申请规则 2011/65/EU Article 5(5)

更新的申请应在豁免期满前18个月前提出。

在更新决定出台前,已有的豁免保持有效。

豁免撤销过渡期规则 2011/65/EU Article 5(6)

当一个豁免申请被拒绝或者一个豁免被撤消,该豁免的有效期最早在做出决定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最迟在做出决定之日起18个月到期。

RoHS豁免条款的更新对电子电气相关行业有较大影响,特别是部分被企业频繁使用的豁免条款是否会延期,可能会直接影响企业的生产制程及经营活动。为确保进入欧盟市场的合规性,中认联科建议相关企业时刻关注ROHS指令豁免情况,提前更换即将失效或已经失效的豁免材料,避免输欧产品因豁免到期造成合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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