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标:美国婴儿浴缸座椅CPC要求以及安全标准16 CFR 1215&ASTM F1967

本政策适用的婴儿浴缸

婴儿浴缸是指用于盛放洗澡水并放入成人浴缸或盥洗盆内或者放置于其他表面上的盆、桶或其他类似商品。婴儿浴缸可容纳一名婴儿在看护人协助下以躺姿、坐姿或站姿沐浴。本政策还适用于与婴儿浴缸搭配使用的婴儿背带、垫子、衬垫和类似配件。

本政策不适用于在看护人协助沐浴期间有前后坐靠支撑的婴儿浴椅。 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婴儿浴椅。

亚马逊的婴儿浴缸政策

亚马逊要求所有婴儿浴缸均应经过检测,并且符合下列特定法规和标准要求:

商品法规或标准要求婴儿浴缸以下所有项:《消费品安全改进法》(铅、邻苯二甲酸盐);《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130 部分(耐用婴幼儿商品消费者注册要求);《美国消费品安全法》第 14(a)(5) 款(追踪标签);以下其中一项:美国材料实验协会 F2670 – 22 标准(婴儿浴缸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234 部分(婴儿浴缸的安全标准)

什么是婴儿沐浴椅?

婴儿沐浴椅是在浴缸、水池或类似的沐浴容器中所使用的,看护者为坐着的婴儿洗澡时提供起码的前部和背部支持。这不包括为留住沐浴时的水而设计或以此为用途的产品,如婴儿浴盆。

适用标准:

16 CFR Part 1215 Safety Standard for Infant Bath Seats 婴儿沐浴座椅安全标准

ASTM F1967 19 Standard Consumer Safety Specification for Infant Bath Seats 婴儿沐浴座椅的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

婴儿沐浴椅标准的目的是什么?

该标准旨在防止伤亡,尤其是在婴儿使用沐浴椅时发生的溺亡和近乎溺亡。

婴儿沐浴椅标准中有关婴儿沐浴椅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美国试验与材料学会(ASTM F1967)有关婴儿沐浴椅标准的主要性能要求是:

插销和锁机制的要求;

防止剪切、绞切、挤夹的要求;

对可接触的洞口和开口进行防止卡住的检测;

对可抓住部件进行扭力/张力检测;

永久性警示标签的要求;

稳固性检测,在包含防滑平台和光滑平台的检测平台上进行,以检测沐浴椅在使用过程中是否会翻倒;

裆部被动约束要求,防止儿童从椅子的前部或侧部滑下去;

静载检测,检测沐浴椅是否会在使用中断裂或损坏;

吸盘(如果使用的话)要附着在洗澡椅和外表上的要求;

腿部开口的要求,防止幼儿从这些开口中滑落;

腿部开口的要求,限制座椅区域扩大,以防止儿童下滑以及在身体倾斜时被困住;

警示标签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要求在测试期间,将测试溶液涂抹在产品与测试平台接触的所有区域

对婴儿沐浴椅的具体要求和检测说明在ASTM F1967 19中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CPSIA对婴儿沐浴椅还有哪些其它要求?

婴儿沐浴椅受表面涂层、铅含量、小零部件、检测和认证、登记卡和追踪标签要求的管控。

1. 表面涂层:婴儿沐浴椅的涂料铅含量不得超过90ppm(0.009%)。

2. 铅含量:婴儿沐浴座的任何可接触的组合零部件的总铅含量不得超过100ppm(0.01%)。

本政策适用的婴儿沐浴椅

婴儿沐浴椅是一种用于浴缸、盥洗盆或类似沐浴设备中的一种支撑物,可在看护人为婴儿沐浴期间让婴儿坐在上面并为其前、后部提供支撑。此政策不包括设计用于或旨在保留沐浴用水的商品。 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婴儿浴盆。

针对婴儿沐浴椅的亚马逊政策

根据亚马逊要求,所有婴儿沐浴椅均应经过检测,并且符合下列特定法规和标准要求:

商品法规/标准要求婴儿沐浴椅《消费品安全改进法》(铅、邻苯二甲酸盐);和《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130 部分(耐用婴幼儿商品消费者注册要求);和《美国消费品安全法》第 14(a)(5) 节(追踪标签);和美国材料实验协会 F1967 – 19 标准(婴儿沐浴椅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或《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215 部分(婴儿沐浴椅安全标准)

3. 检测与认证:像所有为12岁或12岁以下儿童设计和主要使用者的产品一样,婴儿沐浴椅必须经过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检测,确保产品符合适用的儿童产品安全要求。在这个检测基础上,婴儿沐浴椅的国内生产商(或进口商)必须出具一份儿童产品证书(CPC证书),说明产品符合所有这些要求。

4. 登记卡:婴儿沐浴椅的每一个生产商必须(1)为每一件产品提供一个邮资已付的消费者登记表和(2)生产商保留已向生产商登记产品的消费者信息。此外,生产商为其产品附加永久性标识,说明(3)生产商名称和联络信息,(4)型号名称和号码,以及(5)在每件产品的生产日期。

5. .追踪标签:婴儿沐浴椅必须有追踪标签或其它显著的永久性标记,固定在产品及其包装上。在可行范围内,追踪标签应该是产品上和其包装上的一个永久性的显著标记,且必须带有某些基本信息,包括:(1)生产商名称或自有标牌商的名字,(2)产品生产地和日期,以及(3)其它相关信息,例如批号或序列号。

在某种程度上,如果需要在产品上标示(按照追踪标签要求和登记卡要求)的信息是重复的,可以在产品上将标记合二为一,同时满足两项要求。请注意,追踪标签要求也必须在产品包装上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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