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炖锅怎么检验?电炖锅检验方法与标准详解
电炖锅就是一种电锅,但功耗比电饭煲等电锅要小很多,功率一般在300W以下。最小的不到80W,容量有大有小,电炖锅采用文火慢烧法炖粥、汤,可以使食材和调料的味道、营养很好的散发到粥、汤里,香味特浓。电炖锅的质量,是通过检验来确定的。那么电炖锅怎么检验呢?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电炖锅检验方法与标准,希望大家学有所成。
一、电炖锅的基础知识
(一)挑选技巧
产品外观
选购电炖锅的第二个步骤:检查产品外观。这个环节中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产品包装的完好性、产品配件的全面性以及产品主机(包括内锅)有无磕碰、摔裂、划伤等问题。另外,还需要重点看一下产品的电路部分是否完好无破损。
产品功能
首先,电炖锅的容积虽然可以根据自己的饮食习惯来选择,但建议大家尽量选购容积较大的产品。对于全自动电炖锅而言,最实用的功能有两个:焖炖与保温。其中,焖炖功能最好具有“慢炖”与“快炖”两种档位选择,以适合焖炖不同类型食材的需要。
有预约功能的数码电炖锅更适合上班族
电炖锅的价钱从100元~1000元不等,销售员表示,价钱的差别在于不同的控制板,机械控制板的电炖锅不会自动关火,也没有预约功能,需要时时留意时间;数码型的控制板,只要设定一种炖汤模式,只需要把材料放下去,其他热力的调控都由电炖锅搞掂,炖好后会自动转成保温。另外,还有的数码电炖锅具有预约功能,比如说,有的上班族想下班后喝汤,可在出门前把材料放进去,设定预约功能,电炖锅会根据设定时间自动开启,下班后靓汤已做好。
(二)使用技巧
1、保温时间:
大多数电炖锅都有保温功能的设定,但是,在使用电炖锅保温功能时,最好将连续保温时间控制在24小时以内,以免电炖锅长时间工作造成损坏,另外也可以避免食物长时间保温造成过于熟烂、影响味道的现象。
2、炖煮技巧:
a、在选择快炖或慢炖功能之前,一定要先了解食材的性质,并选用适合的档位来炖煮食材。一般白肉类如鸡、鸭、鱼肉可以使用快炖功能。
b、牛、羊等红肉类食材最好使用慢炖功能来炖煮,这样才能保证食材具有比较松软的口感,让加工出来的食品营养更丰富、更适合老人、儿童和消化功能较差的人来食用。
c、猪骨、牛骨等煲汤类食材一定要使用慢炖功能进行加工,因为此类食材如果没有足够的炖煮时间来加热的话,很难让食材中的营养发挥出来。
d、任何食物都可以为了得到好口感而适当延长炖煮时间,但是要注意锅内的水位必须保持在内锅容积的50%以上,这是避免干烧的重要条件。
3、预约技巧:
电炖锅可以预先设定启动时间、烹饪时间,实现完全自动工作,十分方便,许多品牌都已经具备预约功能,如小熊电器品牌的电炖锅的预约时长达到了9.5小时。
(三)电炖锅的好处
1、电炖锅可以预先设定启动时间、烹饪时间和保温时间,实现完全自动工作,这些都是普通锅具不具备的。比如早晨出门前,我们在电炖锅里放上排骨和调料,设定好烹饪时间和自动保温,晚上回家就能喝上一碗营养美味的排骨汤了。
2、陶土电炖锅具有耐酸耐碱的特性,而且热容量大,保温时间长,长期以来一直是煲汤炖菜的理想选择。
3、电炖锅的汤会更加精,味道会更加浓,毕竟炖汤是电炖锅的主打,压力煲的时间快,但味道可能稍微淡,适合滚汤。
电炖锅
二、电炖锅检验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炖锅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型号命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 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将电能转化为热能、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额定功率不超过2000W、额定容积不超过10L的电炖锅(以下简称器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19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包装通则
GB/T 2828.1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 2829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3098.1 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螺钉和螺柱
GB 4706.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4706.19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液体加热器具的特殊要求
GB4806.1 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标准
GB5296.2 消费品使用说明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使用说明
GB9684 不锈钢食具容器卫生标准
GB11333 铝制食具容器卫生标准
GB11678 食品容器内壁聚四氟乙烯涂料卫生标准
GB13121 陶瓷食具容器卫生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炖锅
通过利用电能转换为热能进行加热,以做汤为主要功能且与大气相通的液体加热器具。
3.2 电炖盅
利用电能转换为热能,并通过以水为介质加热内锅,可自动控制锅内烹饪温度的主要用于做汤功能的电加热器具。
3.3 内锅
内锅是用来直接盛装食材的容器。
注:内锅材质可选不锈钢、紫砂、细瓷、玻璃等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金属、非金属材料。
3.4 额定容积
制造厂规定的器具内锅所能容纳的最大水量所对应的容积。
4 分类与命名
4.1 分类 按控制方式分:机械式、电子式;
按内锅的材质分:非金属类和金属类。
4.2 型号命名
4.2.1 控制代号
“J”表示机械式,“W”表示电子式。
4.2.2 规格代号
用器具的额定容积(L)×10表示,见表1。
4.2.3 设计代码(建议由企业自主确定,此处对描述方式不做要求)
5 技术要求
5.1 正常工作环境要求
器具在下述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室内或类似室内环境,周围空气中应无易燃、腐蚀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环境温度-5℃~40℃,最大相对湿度95%;
——海拔高度不超过2000m;
——电源电压:标称额定电压±10%、标称额定频率±1Hz。
5.2 安全性能
器具应符合GB4706.1、GB4706.19的标准规定。
5.3 与食物接触的零部件的卫生要求
与食物接触的零部件的必须符合有关卫生标准。
a)铝制品应符合GB11333 的要求。
b)橡胶制品应符合GB4806.1 的要求。
c)内锅涂层应符合GB11678 的要求。
d)不锈钢制品应符合GB9684 的要求。
e)陶瓷制品应符合GB13121 的要求。
f)新开发的材料必须经相关机构鉴定,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
5.4 整机耐用性
器具经过6.4试验后,应能正常使用。
主加热器经受500周期的寿命试验,试验过程中内锅不应出现开裂、渗水、剥落、剥离、起泡或褪色等异常现象;附加电热元件经受到500h寿命试验。
5.5 容积偏差
内锅实际容积应不小于额定容积的95%。
5.6 保温温度
保温温度应保持在60℃~85℃范围内。
5.7 定时偏差
带有定时功能的器具按6.7测试,定时偏差应小于5%。
5.8 时钟偏差
带有时钟功能的器具,按6.8 进行试验,时钟的偏差应小于120s/30d。
5.9 提手强度
试验后提手应不松动,不变形、无裂纹、脱离等异常现象。
5.10 外观
5.10.1 塑胶件外观
色泽均匀,不应有飞边、裂纹或明显的斑痕、划痕和凹陷等现象。
5.10.2 油漆件外观
不得有划痕,起层剥落、绉纹、底漆外露等现象。
5.10.3 电镀件外观
不得有斑点、针孔、气泡等现象。
5.10.4 金属件外观
不得有毛刺,利边,刮手的现象。
5.10.5 喷涂件
色泽均匀,涂层无起泡、剥落、划痕、露基材等异常。
5.10.6 内锅外观
无缺料多料,无裂纹。
5.11 零部件要求
5.11.1内锅热稳定性
内锅应能耐受规定温度范围的热聚变冲击不出现开裂、起泡、变形、变色等异常现象。
紫砂内锅、细瓷内锅的特殊要求应分别符合规范性附录A、规范性附录B的要求。
5.11.2喷涂件
涂层脱落的网格数不超过5%。
5.11.3 紧固件
紧固件必须符合GB/T3098.1的规定。
5.12 产品装配、包装牢固性
在分别按6.12.1和6.12.2试验后,产品应能正常工作,部件不破损、变形,紧固件不松动。
5.13 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按6.13.1 进行试验,符合6.13.3的能效限定值要求,并按6.13.2 能效等级指标进行分等,将能效等级标贴粘贴在指定位置。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条件
除特殊要求外,试验应在以下环境进行。
a)环境温度 (20±5)℃;
b)相对湿度 45%~75%;
c)大气压力 86kPa~106kPa;
d)电源电压 单相220 V×(±1%); e)电源频率 (50±1)Hz。
6.2 试验用仪器、仪表
表2 试验用仪器 、仪表以及规格和精度要求
6.3 与卫生有关的条款,按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实验方法进行。
6.4 整机耐久性
6.4.1 闭合加热回路,向内锅加入额定容积80%的水,以1.1倍的额定电压,在最不利情况下(耗电量最大功能模式)连续通电120min,断电10min为一个周期,反复操作500周期,使累计通电时间为1000h。因蒸发使锅内的水量降到额定容积的50%时,应补加水,使水量仍达到额定容积的80%;
6.4.2 对用附加电热元件保温的器具,向内锅加入70℃的热水达内胆额定有效容积的80%,附加电热元件按1.2倍的额定试验电压连续通电500h。在试验中当内锅水量减少至内锅额定容积50%左右时,应补充70℃的热水达内锅额定容积的80%左右。
6.5 内锅实际容积的测定
称内锅净重G1将内锅擦干,向内注水至最大容积,称量内锅和水的质量G2,按公式(2)计算内锅实际容积V:
6.6 保温温度的测定
向内锅加入额定容积80%的水并以机器最高功率档通电加热,设法将热电偶测温点固定在内锅中心Φ50mm的圆柱体内,距锅底(10±5)mm的测试点,待水温达到90℃时强制使器具进入保温状态,分别在4h、4.5h、5h时读取测试点位置温度,取三次读数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器具的保温温度,应符合第5.6的规定。
6.7 定时偏差试验
带有定时功能的器具,向内锅内加入额定容积80%的水,额定电压的条件下,将定时器分别设定 1h、Tmax,用精度为0.1s的计时器,测量定时工作开始至进入保温的时间,计算其与预选定时间的偏差,该偏差应符合5.7条要求。
6.8 时钟偏差试验
用精度为0.1s的计时器,通过测量7×24h期间的计时偏差,折算出30d的计时偏差,该偏差应符合5.8条要求。
6.9 提手强度试验
a.带提手(包括不用辅助工具用手能垂直提起的部件)的器具,用相当于额定容积3倍水重量的重物均匀置于锅内;
b.用专用夹具夹持此部位使器具离开地面800mm,保持10min。
6.10 外观检查
用手感和目测的方法进行。
6.11 零部件
6.11.1 内锅热稳定性试验
金属内锅自300℃至20℃热交换3次。
将试样放入己达到300℃的加热设备内(可控温度土10℃) ,待温度回升到300℃后,保温30 min。试样保温结束后,取出样品,样品口沿与水面约成45°,以最快的速度投入水中(从取出样品到投入水中时间不得超过15s,水面应高出试样至少20 mm,水温增加不应超过4℃ ) ,浸泡10 min,取出试样用布揩干,热稳定性应符合5.11.1 要求。
6.11.2 涂层附着力
将试样浸入沸水中煮15min取出(试样浸入水后水沸腾时开始计时),自然冷却至室温后用软布擦干;
用一锋利单面刀片的刀尖和钢直尺或专用划格模板均匀施力的划出1mm×1mm正方形网格100个,划痕应深入到金属底层;
用一透明压敏粘胶带(3M—898)粘附在划痕区内,胶带粘贴方向与一组划痕线平行,挤压胶带与涂层达到最大程度粘合,拉住胶带一头,按垂直的方向迅速拉起,在划格区两个不同方向,分别重复以上步骤各5次,每次均需用新的胶带。
6.12 产品装配、包装牢固性试验
6.12.1 带包装跌落试验
带包装跌落试验参照附录C进行,跌落高度按下表:
6.12.2 带包装运输或模拟运输试验 将出厂未开包装的器具立放在载重汽车上(器具和配重应为汽车额定载重量的 10%),三级公路件,汽车经每小时 35km的速度行驶 200km,或将出厂未开包装的器具放在模拟运输振动台上进行模拟运输试验,其功率频谱的主振频率 f1=2.7Hz±0.5Hz,f2=7Hz±0.9Hz,进行 2.5 小时连续模拟运输振动试 验,然后拆除包装检查。驼机
6.13 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6.13.1 能效试验方法(参附录E)
6.13.2 器具能效等级分为5级(见表4,其中1级能效最高。各等级产品的能效值应不低于表4规定。
6.13.3 能效限定值
其能效限定值为表4中能效等级的5级。对于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内锅的产品,均应满足表4中对应的能效限定值。
6.13.4 节能评价值
其节能评价值为表4中能效等级的2级。对于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内锅的产品,应至少有一种能满足表4中对应的节能评价值。
6.13.5 待机能耗
具有待机功能的器具,其每小时待机能耗不允许超过2W•h,能效等级3级以上的产品,其待机能耗不允许超过1.6W•h。
6.13.6 保温能耗
具有保温功能的器具,其每小时保温能耗应不大于表5规定。
7 检验规则
7.1 总则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 出厂检验
7.2.1 GB4706.19中的任一项不合格均为致命缺陷。
7.2.2 出厂检验即产品交货时需进行的试验,器具须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按GB/T 2828.1中有关规定,采用一次抽样方案,检查水平Ⅱ进行检查。出厂检验的试验项目、要求和方法如表6所示。
7.3 型式检验
7.3.1 型式检验按GB/T 2829规定,采用判别水平Ⅱ的二次抽样方案,卫生要求检验采用判别水平II的一次抽样方案,按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数计算。
7.3.2 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设计、材料、工艺、结构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批量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d)产品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3.3 型式检验不合格,允许对造成不合格的原因进行纠正,或对产品进行筛选或修复,然后再抽样检验。有关检验后的处置办法按GB/T2829 中5.12 的规定。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和说明
8.1.1 标志应清晰可见、内容齐全、经久耐用。
8.1.2 标志和说明应符合GB 4706.19中第7章和GB 5296.2的要求。
8.2 包装、运输、贮存
8.2.1 包装
8.2.1.1 包装材料应符合GB/T 1019规定。
8.2.1.2 装盒应符合GB/T6544规定。
8.2.1.3 装箱应符合GB/T6543规定。
8.2.1.4 盒内应附有中文使用说明书、合格证、保修单。
8.2.2 运输
8.2.2.1 运输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抛掷、翻滚和踩踏。
8.2.2.2 运输途中应谨防受潮、挤压及雨淋。
8.2.2.3 严禁与腐蚀性物品同时装运。
8.2.3 贮存
8.2.3.1 库房内应保持通风良好,相对湿度不大于85%。
8.2.3.2 产品存放离墙距离保持200mm以上,离地距离保持在100mm以上,不得与有腐蚀性物品同时存放。
8.2.3.3 包装件在符合8.2.3.1、8.2.3.2的条件下,自产品出厂起,贮存保质期为二年。
电炖锅检验方法与标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如有其它疑问可以查看汉斯曼的公众号:HQTS汉斯曼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