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政府采购中“想买马,却买了驴”的现象?

来源:汉斯曼集团(HQTS) 2018-08-01

政府采购最早源于1782年的英国政府设立的国家文具公用局,负责政府部门办公用品的采购,而我们国家以2003年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为标志,被称为“阳光工程”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开始进入法制化轨道。随着我国政府采购规模的不断扩大,政府采购方面的争议也在随之增多。

在现实工作中,政府采购被诟病的情形之一是,采购人“本想买匹马”,政府采购的结果却是“买了头驴”。这一形象的比喻,指责了政府采购无法买到理想质量与性能的产品。对于以往的采购活动中“想买马,却买了驴”的事情,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后,却能有效的避免。

随着“87”号令的推出并实施运用,政府采购活动也在逐步的完善中,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了许多跟经济发展不协调的分歧,在前期如何落实“87”号令的北京学习班上,有关领导对以往出现的“货不对版,以次充好”等情况,“87”号令、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都有相关完善的应对措施。

近期,我们汉斯曼集团(HQTS)政府采购第三方验收公司对某市教育装备验收中出现的情况做以下列述。在该项目中,有一批计算机采购清单中的有关数据出现了问题,这批计算机中对于内存要求标准为8G,但是我司专业技术人员发现实际检测运行状况不是很理想,而且不像8G的运行速度,发现情况后,技术人员对计算机的相关配置进行检测,而实际检测的容量数据和电脑配件显示不一致。对此我公司对供应商提出质疑,并下达整改通知单,供应商对此表示从厂家进货可能有误差,没有仔细进行复核,存在疏忽。并承诺一定在有效的时间内完成整改,满足用户要求,实现履约。如果未能履约,不支取货款。

经过整改,公司技术人员对整改后的电脑进行再一次的复核后,实际检测的数据和运行环境及速度与电脑配件显示数据相匹配。对于这次复核的结果,业主比较满意。供应商也表示对新的“87”号令、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严谨性称赞,引用第三方专业机构验收保障了采购单位和使用单位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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