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脂产品EAC符合性声明 TRCU 024/2011

根据油脂产品技术法规TR CU 024/2011,经CCC 2011年12月9日第883号决定批准,签发产品EAC符合性声明
之前发布GOST的声明和GOST合格证的有效期至到期日,但不迟于2015年2月15日。

油脂产品技术法规包括哪些内容?

1.食品油脂产品:

植物油;

植物油馏分;

酯化精炼脱臭油(脂);

氢化精炼脱臭油(脂);

人造黄油;

植物奶油和植物脂肪涂抹酱;

植物奶油和植物脂肪混合物;

融化的植物奶油和植物脂肪混合物;

特殊用途脂肪,包括烹饪、糖果、烘焙脂肪;

乳脂替代品;

可可脂等同物;

SOS型可可脂改良剂;

POP型可可脂替代品;

非温非月桂脂型可可脂替代品;

非温月桂脂型可可脂替代品;

植物油基调味汁;

蛋黄酱;

蛋黄酱调味汁;

植物油基奶油;

蒸馏甘油。

2.非食品油脂产品:

天然生甘油;

洗衣皂

本技术法规不适用于:

在非工业生产过程中获得的油脂产品,植物油除外;

非食品油脂产品,天然生甘油和洗衣皂除外。

油脂产品的申报制度(根据TR CU 024/2011):

系列1d、3d--不超过5年;

批次2d、4d--由申请人选择;

系列6d--不超过5年。

申请人可以是法人实体或自然人个体经营者,也可以是制造商授权的代表。

油脂产品EAC符合性声明的变更

当油脂产品的强制性要求发生变化时,必须修改确认符合这些要求的证据材料。
在这种情况下,不需要通过新的EAC符合性声明

EAC符合性声明注册登记要求文件

根据油脂产品技术法规提交EAC符合性声明登记文件时必须提供

申请批次时:

登记文件(INN、OGRN、统计代码证书);

供货合同/合同或履行外国制造商职能的合同;制造商出具的质量证书(如有);

俄文标签草案。

在制造商注册的情况下:

注册文件(INN、OGRN、统计代码证书);

生产区域租赁协议;

质量证书;

生产产品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STO、TU、GOST);

标签计划。

标签

在标签中,允许根据第3条和附件3、4中规定的概念改变产品名称中文字的顺序。
例如"葵花籽油"、"葵花籽油"、"精炼脱臭大豆油"、"精炼脱臭大豆油"、"烹调脂肪"、"烹调脂肪"、"烹调脂肪"、"蛋黄酱"、"蛋黄酱"等。
人造奶油和涂抹酱的名称不得用于以下情况:

1)重量不超过100克的产品-不小于2.8毫米;

2)重量超过100克的产品-不小于3.2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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