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修订RoHS法规附件III有关铅的豁免条例

来源:汉斯曼集团(HQTS) 2018-06-07

2018年5月18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EU)2018/736~(EU)2018/742共七条指令,修订欧盟RoHS法规附件III中不同物质中的铅含量的豁免条例。该法规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

RoHS法规附件III的对应条例由以下内容代替:

豁免适用范围及日期
6(a)铅作为一种合金元素,在用于加工的钢和镀锌钢中铅含量不超过0.35(wt)。到期日:

—    第8类和第9类中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外,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    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截止至2023年7月21日;

—    第9类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和第11类,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

6(a)-I铅作为一种合金元素,在用于加工的钢中铅含量不超过0.35%(wt),在用于批量热浸镀锌钢中铅含量不超过0.2%(wt)。

 

第1至第7类和第10类,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6(b)铅作为一种合金元素,在铝合金中铅含量不超过0.4%(wt)。到期日:

—    第8类和第9类,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外,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    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截止至2023年7月21日;

—    第9类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和第11类,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

6(b)-I铅作为一种合金元素,在铝合金中铅含量不超过0.4%(wt),若其来源于回收的含铅铝废料。第1至第7类和第10类,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6(b)-II铅作为一种合金元素,在用于加工的铝中铅含量不超过0.4%(Wt)。  第1至第7类和第10类,截止至2021年5月18日。
6(c)在铜合金中铅含量不超过4%。到期日:

—    第1至第7类和第10类,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    第8类和第9类,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外,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    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截止至2023年7月21日;

—    第9类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和第11类,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

7(a)高熔融温度型焊料中的铅(例如:铅基合金中铅含量≥85%)适用于第1至第7类和第10类(本附件第24点所列申请除外),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第8类和第9类,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外,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截止至2023年7月21日;

第9类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和第11类,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

7(c)-I电子电气器件的玻璃或陶瓷(电容中介电陶瓷除外)中的铅,或玻璃或陶瓷复合材料中的铅(例如:压电陶瓷器件)适用于第1至第7类和第10类(本附件第34点所列申请除外),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第8类和第9类,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外,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截止至2023年7月21日;

第9类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和第11类,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

24通孔盘状及平面阵列陶瓷多层电容器焊料所含的铅。到期日:

—    第1至第7类和第10类,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    第8类和第9类,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外,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    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截止至2023年7月21日;

—    第9类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和第11类,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

34金属陶瓷微调电位器中的铅到期日:

—    第1至第7类和第10类,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    第8类和第9类,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外,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    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截止至2023年7月21日;

—    第9类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和第11类,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

成员国应在2019年6月30日前公布符合本指令所必需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本指令自欧盟官方公报公布之日起第二十天生效,即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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