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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10月22日起,使用了这种物质的产品将被禁止出口日本

来源:汉斯曼集团(HQTS) 2021-09-28

2021年4月16日,内阁会议决定了「化学物质的审查及制造等限制相关的法律施行令的一部分修正政令」。因此,「PFOA(全氟辛酸)或其盐」被追加到「化学物质的审查及制造等限制的相关法律(化审法)」中的第一种特定化学物质。
该政令于2021年4月21日发布,将于2021年10月22日执行。
这13种产品
将面临禁止出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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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追加到化审法中的第一种特定化学物质中,使用「PFOA(全氟辛酸)或其盐」 的以下产品禁止出口日本(化审法实施令第7条)
①经过耐水功能或耐油功能加工处理的纸;②经过防水功能或防油功能加工处理的面料;③洗涤剂;④用于制造半导体的反射防止剂;⑤涂料及清漆;⑥防水加工剂及防油加工剂;⑦粘着剂玻璃胶用的填充料;⑧灭火器,灭火器的药剂及泡沫灭火药剂;⑨调色剂;⑩经过防水功能或防油功能加工处理的成衣;⑪经过防水功能或防油功能加工处理的床上用品;⑫地板用的蜡油;⑬业务用的胶卷。
日本化审法
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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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化审法全称化学物质审查与生产管理法,其目的管理对人类健康或环境有潜在风险的工业化学品,是世界上第一部提出对化学品采取评估和授权的法规。
化审法根据化学品投放市场时间的不同,将监管对象分为新化学物质和既有化学物质,同时又根据化学品对人类健康/环境的危害以及暴露水平不同,将化学品细分为不同的监管目录,采取不同的监管要求,具体如下表所示。
化审法采取危害×暴露=风险的化学品评估方式,将对人类或环境具有长期毒性危害的PBT或vPvB类物质纳入重点监管对象,除了要求生产商或进口商提供化学品年度报告外,还要求相关企业提供更多的人类健康和环境危害的信息,以及时调整监管措施。

(点击图片跳转化学物质检索页)
对于特定化学物质(类别I)的物质,由于其具有长期持久性危害,实际上除了特定获得许可的用途外,是一律禁止进口或生产的。对含有或使用此类物质的产品还面临额外的管制措施,例如禁止进口含有特定化学物质类别I的混合物或物品,详细内容点击:第一种化学物质制品信息
HQTS助力输日企业
保障产品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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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审法合规角度而言,对于国内的出口企业,首先要明确产品是否属于化审法(CSCL)的监管对象,其次,还需进一步明确具体合规要求,例如进行新化学物质申报或递交年度化学品报告等。
HQTS汉斯曼集团是优秀的第三方品质保证服务机构,获得了CNAS、CMA、CPSC等多个权威机构认可,服务产品范围涵盖了纺织品、杂货、电子电器、机械、农产品和食品、工业品、矿产品等。我们致力于帮助企业完成从原材料到成品的整个供应链的精准把控,以符合法规要求,规避出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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